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9〕12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国内股市、楼市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我省个人收入受到了一定的影响,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做好该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认真总结前两次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要积极向当地党政汇报,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实践证明,有效的宣传是做好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前提。各地要尽早启动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宣传工作。由于申报期较长,各地要根据工作的不同阶段,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统筹安排好各自的宣传工作。一是要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以适当形式发布开展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告知相关内容;二是要通过专题新闻、公益广告、短信彩铃、横幅标语、分众传媒、邮寄贺卡、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自行申报氛围;三是要针对一些高收入者比较集中的行业、单位进行重点宣传和辅导,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和采取上门服务等措施,把相关税法精神送到重点单位或地区,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要宣传地税机关大力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专项检查工作,曝光若干不依法申报的典型案例,打消一部分纳税人的观望和侥幸心里;五是要切实做好内部培训,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个人所得税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认真分析,摸清税源底数
一是要充分利用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2006和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有关数据资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和个体工商大户监控网络、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以及日常实际征管信息资源途径,对征管范围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二是要重点关注通信、电力、烟草、医院、高校、采矿、职业培训、科研、IT等受经济波动较小以及银行、保险等传统高收入行业个人收入信息,掌握其收入来源、收入渠道、收入项目、行业分布等详细情况。要特别对2006和2007年度已经申报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收入信息,确保这部分纳税人履行依法纳税申报义务;三是要重点分析个人投资分红、股权转让等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税源;四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与财政、工商、金融、文化、出版社、房地产管理、证券交易机构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获取工资薪金、股权转让、房屋转让、稿酬所得、中奖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相关信息;五是强化对税源的动态监控。及时将自行纳税申报情况与已掌握的税源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当发现其收入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与所纳个人所得税不匹配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追征税款。
四、优化纳税服务,保密涉税信息
一是要及时印制发放有关表格资料。各设区市局要在1月底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宣传资料的印制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发送到纳税人手中,同时还要摆放于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取用。省局已在江西地税门户网站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供纳税人下载。二是要设立和完善专门咨询台、上门集中辅导、召开政策宣讲会、各种提醒服务等措施,方便纳税人知晓纳税相关事宜;三是要坚持并完善提供多元化申报方式,提供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委托申报等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绿色申报通道、导税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登门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手续;四是要落实好《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中与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的信息,消除纳税人的顾虑。
五、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层级督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省局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纳入系统绩效考核,各设区市局也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考核,确保自行申报工作稳步推进,实现预期目标。上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自行申报工作的督导,派出工作组分赴所属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自行申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促进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六、及时掌控工作进展,建立完善应急机制
各级地税机关要随时关注自行申报工作进展,掌握即时信息,按时向上级机关报送工作资料。2009年1月25日前,各设区市局要向省局专题报告本地区自行纳税申报相关准备工作开展情况;2009年元旦后的申报期期间,分别于2009年1月15日、2月4日、2月18日、3月4日、3月11日、3月18日、3月25日上午12点前和4月1日上午10点前向省局报送总局文件附件材料(一)。2009年4月6日前报送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分析总结,具体内容要求见总局文件材料(二)。以上材料上报路径为:省局FTP://上传文件/所得税管理处/自行纳税申报。省局将对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各设区市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大量纳税人咨询、申报或无人申报等各种意外情况,制定必要的应急工作预案。要成立应急处理机构,根据前期调查测算情况,制订纳税申报的工作计划,合理规划时间安排,引导纳税人均衡申报;同时税收管理人员与办税服务厅保持经常性联系,并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纳税提醒、跟踪管理。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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